宁波一老板收了条蛇煲汤 结果“煲”出6个月牢狱之灾
2020-01-09
小伙心血来潮买了条蛇煲汤吃,但他却因此被“抓”了,这是咋回事?今天,镇海司法局的一位司法调解员跟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
半年前,在镇海务工的小徐和小陈在田间务农时看到一条不太常见的蛇。他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蛇给抓住了,然后又以3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开海鲜排挡的余某。
原本以为是一件平常的田间地头事,直到半年后,小陈在电视上无意间看到了几种保护蛇类,其中有一种非常像当天抓到的那条。小陈觉得这件事不简单,,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当公安机关找到海鲜排挡的老板余某时,余某傻眼了,说蛇买回来就煲汤吃了,没想到这个举动会触犯法律。
经鉴定,这条蛇学名舟山眼镜蛇,被列入国家“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且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照片、微信聊天记录、账单等线索将徐、陈、余等人一一抓获。目前,镇海法院已对此案开庭审判。其中,余某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余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并处罚金。
一条蛇引发牢狱之灾,不得不说是个血的教训。记者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尽量不要购买野生动植物,如购买也请千万擦亮眼睛,为了“食补”而违法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