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猎捕2只野猪、2只黄麂子、1只狗獾,湖北房县法院判了!
2021-02-20
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逐年实施
农村野生动物的踪迹也越来越多
有些人便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开始捕猎野生动物以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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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房县法院公布了
一起非法捕猎案的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
被判处拘役2个月
45岁的沈某是房县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他没有固定职业。2019年12月10日至24日,沈某在房县上龛乡荆州园村2组宋家湾山林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7只,其中野猪2只、黄麂子2只、狗獾1只。
后经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上述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沈某于2020年5月26日被房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沈某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沈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在山林里私设电网非法狩猎
危害极大
不仅容易危及群众人身安全
还易引发森林大火
希望大家对捕猎 和
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发现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