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获600元替朋友帮忙 不料沦为诈骗团伙“帮凶”被提起公诉
2019-12-01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9日报道:在一家手机店从事销售工作的小刚(化名)万万没想到,一年前待业在家时,为了几百元的小钱,竟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18年11月,连续换了几个工作的小刚因为失业在家,心里有些烦躁。这时,一位好朋友邢某找到了他,称让其办几张银行卡给他用,每办一张卡给他200元。
听到这样的“好事”,小刚有些心动,但又有些犹豫,害怕被骗钱。邢某听后表示:“这是公司需要的,转钱用的。就你那身家,谁会骗你的钱。”
小刚有点不放心,有心拒绝,但一想到每办一张卡能拿到200元,于是一咬牙就答应了。他先去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之后和邢某一起到附近银行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绑定了新办的手机号。另外,小刚两张之前上班时的工资卡,被绑定成新办的手机号后,一并拿给了邢某。
拿着小刚办好的三张银行卡和手机号后,邢某留下600元现金转身离去。
不久后,小刚找到了销售的工作,在去银行将之前给邢某的卡注销掉再补办一张新卡用于发工资时,却被银行告知,卡上资金已被外地警方冻结,小刚此时心里产生了怀疑。直到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他接到住所辖区民警的电话,,让其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当他来到派出所后,他才知道邢某原来是一个网络诈骗团伙的成员。
据警方调查,该团伙借口提供贷款,先后对多名被害人以银行走流水、先行支付利息、保证金等理由共骗取钱财,目前已确定被害人18名,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所骗赃款部分经多次转账后最终转至小刚提供给邢某的银行卡中被他人取出已无法追回。听到民警的话,小刚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记者从奉贤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小刚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造成上游犯罪难以追查、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11月14日,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