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被上交所处分5年内不能当上市公司董监高
2018-11-22
原标题:赵薇被上交所处分 5年内不能当上市公司董监高
(原标题:惹上5500万元官司的赵薇,5年内不能当上市公司董监高了)
因出演《传奇网页私服》走红的赵薇,除了拍戏还活跃在资本市场上,重庆路桥、唐德影视、阿里影业、中国创意的股东中有过她的身影,法国的葡萄园酒庄、国内的别墅豪宅也都是她的投资对象,过往优异的投资收益,也让她有了“女版巴菲特”的外号。
也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在2017年,赵薇和丈夫黄有龙打算利用一家空壳公司,以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撬动30亿元的杠杆资金,收购市值百亿的万家文化(600576.SH,现名为“祥源文化”)。当然,这笔收购在媒体的质疑和监管层的介入下以失败告终。
故事到这还没结束,继今年9月赵薇夫妇遭440位名投资者索赔5585万后,又于近日收到上交所发来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上交所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黄有龙、赵薇、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上述人员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20日晚间, 祥源文化公告称,上交所对祥源文化、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开认定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图片来源:祥源文化公告
上述公告详细列出了“5宗罪”:
一、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每经注意到,今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
应当事人要求,证监会还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经复核,证监会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而该案也已经调查、审理终结。
当时的处罚书表示:
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40人索赔5585万
上交所发来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显示:
经核实,祥源文化因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于2016年11月28日停牌,停牌时公司股价为18.83元/股。
2017年1月12日复牌后,祥源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3、第4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股,涨幅高达32.77%。
2017年2月8日,祥源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20.13元/股,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5.0396%。
2017年2月16日祥源文化复牌,当日股价下跌8.49%,第2个交易日下跌6.89%。
2017年4月1日(休市),祥源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股价下跌2.39%,后续该股股份持续下跌。
2017年6月2日,祥源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8.85元/股。
截至2017年7月21日,祥源文化收盘价为9.03元/股,较2017年1月17日股价最高点25元/股下跌63.88%,较2016年11月28日首次停牌前股价下跌45.20%。
该控制权转让事项及相关信息披露期间,公司股价波动幅度巨大。
祥源文化股价走势
在此背景下,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今年9月,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6月份以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9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132万元。已有440位投资者起诉公司,总计索赔5584.77万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还包括赵薇、龙薇传媒、孔德永等人。
据第一财经此前报道, 起诉材料显示,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每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9.6万元,,其中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截至9月19日收盘,祥源文化的股价为4.93元每股,比原告王女士入股时缩水了76%。
代理律师说,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另一方面,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不过,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虚假陈述案”屡有发生,祥源文化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该案有多个“亮点”。据《财经》杂志,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祥源文化案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影视明星在资本市场拟被顶格处罚的,这是首例;
二是,祥源文化行为涉及法定的虚假陈述三个方面全部内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是业界首例;
三是,用200万元注册的空壳公司“大胆”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做法,“极为少见”。
(责编:宋芳鑫、王佩)